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引起了媒体、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高度关注。不少媒体纷纷以《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管理标准,减免税类型更合理》、《我国法定减免税不再层层审批》、《减免税年审制将取消》等大标题作了简明报道。权威人士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实施后,对规范减免税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机关管理减免税的方式,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程序等方面将发生巨大变化,减免税管理新格局即将形成。
法规解读:《办法》有四大突破
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减免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中的重要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以前减免税管理办法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客观上存在减免税审批和管理中程序繁琐、责权不清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从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出发,制订了第一部适用于各税种减免税的《办法》,目的就是要建立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标准明确、监督有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减免税管理体制。《办法》有以下几大突破:
首先,合理划分减免税类型。《办法》首次明确把减免税的类型划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该人士指出,我国各税种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减免税规定,不同税种的减免税管理办法也不同。随着国家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不少涉税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制订了一大批后续管理办法。因此在减免税方面,就存在需要审批和不需要审批的两种减免税,需要审批的减免税必须规范程序和权限;不需要审批的减免税也需要明确、统一管理办法。
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这类减免税具有普遍性,减免税的条件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清晰界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数量众多。这类减免税取消审批后,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现实中审批仅是走一个形式,没有实质意义。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中的减免税项目,比如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等,以及《办法》附件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中所列的减免税项目,肯定属于报批类减免税;国务院分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的减免税项目,比如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所得税审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等,属于备案类的减免税。
但是,具体哪些减免税属于备案类,哪些属于报批类,下一步将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